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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债权人的留置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留置权,乃指债权人依据双方合约中的约束性条款占据债务人所拥有的动产,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相应债务义务,则债权人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相关财产进行处理,其有权选择通过对财产的估值或对财产进行拍卖和变卖来获得价款,从而使自身的利益得以最大程度的保障。
因此,留置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事先达成关于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如果他们并未订立任何制度或约定不清,那么留置权人就应为债务人提供至少六十天的时间来履行清偿债务的责任,但如果涉及到的货物属于如鲜活易腐物品等不易保存之物,则此期限将予以例外考虑。
如果债务人在该设定的期限结束之后仍未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留置权人便享有与债务人协商通过对留置财产的作价方式实现债务清偿的权利,同时也应有权力决定是否对拍卖和变卖留置财产获得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对于留置财产的作价或变卖方式,应该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确保公正公平。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什么是债权和债务
债权,系指在债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具有的要求义务主体实施特定行为
首先,在债的关系中,负有按照约定条件向对方(即债权人)承担已经承诺的为特定行为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的一方即是债务人;
其次,在债的关系中,享有要求对方(即债务人)必须实施特定行为或者不得实施特定行为的法定权利的一方即是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百十八条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
留置权乃是债权人依恃合约之权利,实际占有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动产,进而对债务进行强制执行所使用的合法权益。若债务人未能依照协议如期归还欠款,债权方有权依据法律毫不留情地处置相关财产。双方有必要在初始阶段便明确约定债权的清偿期限,这一时限一般设定为六十天(但涉及到具有保质期限的鲜活物品时,其施行的时间则另当别论)。若超过约定期间仍无法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将有权选择通过变卖或者公开拍卖的方式来获取资金,并优先于其他求偿者获得全部或部分的清偿。在此过程中,价值评估以及财产处置应当遵循市场规则,确保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