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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归属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归属,说白了就是当债务人在那磨磨蹭蹭、不好好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没法好好实现的时候,债权人所拥有的一种特别权利,这种权利能让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去代替债务人行使他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归属性质那可是法定的,不是随随便便由当事人约定就能产生的。
它存在的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可是有严格限制的,是以债权人自己已经到期的债权为界限的。
而且呀,通过行使代位权拿到的财产,那是要直接归属于债权人的,专门用来清偿债务人所欠的债务。
要是有多个债权人同时存在,那就得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来进行分配啦。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呢,对于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以及行使方式都有非常严格的认定标准,可不是随便就能行使的,得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呢。
二、民法典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啥限制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存在以下限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都必须合法且到期。若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一般不能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才可依法行使代位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啥限制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以下限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有效且已到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未到履行期限,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也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影响债权人债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当探讨民法典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归属是什么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不少要点。比如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后,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一般来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另外,在多个债权人都主张代位权的情况下,该如何分配利益也是关键。不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在法律上有先后顺序或者比例分配等规定。倘若你对民法典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归属相关的费用承担、多债权人分配等问题仍有疑问,无需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